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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大力神 (七月十五日更新到第一百八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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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掾年少時,人以比王子,許大不平。時諸人士及法師並在會稽西寺講,王亦焉。許意甚忿,便往西寺與論理,共決優劣。苦相折挫王遂大屈。許復執王理,王許理,更相覆疏;王復屈。謂支法師曰:“弟子向語何?”支從容曰:“君語佳則矣,何至相苦邪?豈是求理之談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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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常视毋诳,子不衣裘裳。立必正。不倾听。长者与之携,则两手奉长者之。负剑辟咡诏之,则口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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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而食,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伤生也。丧不过年,苴衰不补,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土无二王,国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在,为母齐衰期,见无二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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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孝弟顺之行立,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后可以治人。故圣王重。故曰:冠,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是故古者冠;重冠故之于庙;行于庙者,所尊重事;尊事而不敢擅事;不敢擅事,所以自而尊先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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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太傅為王目曰:“孝伯亭直上,阿大羅清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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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四十者待盈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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