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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曰:“吾闻夫子:丧礼,与其哀足而礼有余也,不若不足而哀有余也。祭,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也,不若礼不足而敬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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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伶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在屋中,見譏之。曰:“我天地為棟,屋室為(巾軍)衣,諸君何為我(巾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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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王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綍。故大人不倡言。可言也,不行。君子弗言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则言不危行,而行危言矣。《诗》:‘淑慎尔止,愆于仪。’”子:“君子道人以,而禁人以行。言必虑其所终,行必稽其所敝;民谨于言而慎于。《诗》云:‘尔出话,敬尔威。’大雅曰:‘穆文王,于缉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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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母,非夫人,则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服,唯君所服,服也。公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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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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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公從出,謝太傅看之。謝本戴,見但與琴書。戴既吝色,而談書愈妙。謝然知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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