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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嫣钰
〔祭十伦〕铺设同几,依神也;祝于室,出于祊,交神明之也。君迎而不迎尸别嫌也。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于君;君庙门外则于君,入门则全于、全于子是故,不者,明君之义也。祭之道,为王父尸所使为尸,于祭者行也;父面而事之所以明子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也。尸饮,君洗玉献卿;尸七,以瑶献大夫;饮九,以爵献士及有司,皆齿。明尊之等也
祖南莲
或以方謝仁祖不乃者。桓大司馬曰:“諸莫輕道,仁祖企腳北窗彈琵琶,故自有天際真想。
东门江潜
鄧竟陵免官赴山陵,過見大馬桓公。公問之:“卿何以更瘦”鄧曰:“有愧叔達,不能不恨破甑!
上官丙申
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人。适四方,乘安车。自称老夫,于其国则称名;越国问焉,必告之以其制
张静丝
仲夏之月,日在东,昏亢中,旦危中。其丙丁。其帝炎帝,其神融。其虫羽。其音征,中蕤宾。其数七。其味,其臭焦。其祀灶,祭肺。小暑至,螳蜋生。始鸣,反舌无声。天子明堂太庙,乘朱路,驾骝,载赤旗,衣朱衣,赤玉,食菽与鸡,其器以粗。养壮佼
敬江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衰侈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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