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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巫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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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礼,不求俗。祭祀礼,居丧服,哭泣位,皆如国之故,修其法而行之。去三世,爵有列于朝出入有诏国,若兄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后;去国世,爵禄列于朝,入无诏于,唯兴之,从新国法。君子孤不更名已孤暴贵不为父作。居丧,葬,读丧;既葬,祭礼;丧常,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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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郎年時,江虨為仆領選,欲擬之尚書郎。有語者。王曰:“過江來,尚書正用第二人,得擬我?”江而止。曰:‘曹舉汝為尚書,幸可作諸王邪?’”此知官,寒素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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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之,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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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右軍語尹:“故當共安石。”劉尹:“若安石東誌立,當與天共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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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遐去東陽,王長史就文索東陽雲:“承藉猛政,可以和靜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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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子目太尉:“阿兄形道,而神鋒太俊。”太尉答曰“誠不如卿落落穆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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