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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人修仙传仙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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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身也者,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敢不敬乎?居处不庄,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信,非孝也;战陈无勇,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敢不敬乎?亨孰膻芗,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然曰:『幸哉有子!』如,所谓孝也已。众之本教孝,其行曰养。养,可能,敬为难;敬,可能也,为难;安,可能也,卒为。父母既没,慎行其身,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反此作。”曾子曰:“夫,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准。《诗》云:『自西自,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曾子曰:“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夫子曰:『断一树,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劳,大孝不匮。思慈爱忘,可谓用力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博施备物,谓不匮矣。父母爱之,嘉弗忘;父母恶之,惧而无;父母有过,谏而不逆;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之。此之谓礼终。”乐正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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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何?”孔子曰:“使人吊。如婿之父死,则女之家亦使吊。父丧称父,母称母。父母不在,称伯父世母。婿,葬,婿之伯父致命氏曰:‘某之子有母之丧,不得嗣为弟,使某致命。’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之父母使人请,婿取,而后嫁之,礼。女之父母死,婿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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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孝子之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身也者,非终父母身,终其身也;是故父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而况于人乎!”凡养,五帝宪,三王有乞言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有善则记之为惇史。王亦宪,既养老而后乞,亦微其礼,皆有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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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嵇紹侍中,詣冏咨事。冏設宰會,召旟董艾等共論時宜。旟等白冏:嵇侍中善於絲竹,公可令操之。遂送樂器。紹推卻不受。冏曰:今日共為歡,卿何卻邪?”紹曰“公協輔皇室,令作事可法。紹官卑,職備常伯。操絲比竹,蓋官之事,不可以先王法服,為吳之業。今逼高命,不敢茍辭,當冠冕,襲私服,此紹之心也。”等不自得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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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绛之妻之姑之丧,夫子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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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宣武薨桓南郡年五歲服始除,桓車與送故文武別因指與南郡:此皆汝家故吏。”玄應聲慟,酸感傍人。騎每自目己坐:“靈寶成人當以此坐還之”鞠愛過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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