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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婉琳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隐者
斟睿颖
樂令於清言,不長於手。將讓河尹,請潘為表。潘:“可作。要當得意。”樂述己所以讓,標位百許語。直取錯綜便成名筆時人鹹雲“若樂不潘之文,不取樂之,則無以斯矣。
犁壬午
是月,命工师功,陈祭,按度程毋或作为巧以荡上。必功致上。物勒名,以考诚。功有当,必行罪,以穷情。是月,大饮烝天子乃祈年于天宗大割祠于社及门闾腊先祖五,劳农以息之。天乃命将帅武,习射角力
图门馨冉
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是,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是故明君在上,则诸臣服从;崇事宗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义,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君,必身行之,所不安于上,则不使下;所恶于下,则不以事上;诸人,行诸己,非教之道也。是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也已。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
上官景景
子云“七日戒三日齐,一人焉以尸,过之趋走,以敬也。”酒在室,酒在堂,酒在下,民不淫也尸饮三,宾饮一,民有上下。因其酒,聚其宗,以教民也。故堂观乎室,下观乎上《诗》云“礼仪卒,笑语卒。
缪午
裴成公婦王戎女。王戎往裴許,不通前。裴從床南,女從北下,對作賓主,了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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