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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梁森
曾子问曰:“卿、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孔子曰:“出,舍公馆以待事,礼也。”子曰:“尸弁冕而出,、大夫、士皆下之,尸式,必有前驱。”子夏曰:“三年之丧卒哭,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孔子曰:“吾闻诸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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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右軍少時,在侯末坐,割牛心啖之於此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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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喪,朝論或雲國寶應作荊”。國寶主夜函白事,:“荊州事行。”國寶喜,而夜開,喚綱紀話,雖不及作州,而意色恬。曉遣參,都無此事即喚主簿數曰:“卿何誤人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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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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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公權,足傾王公庾在石頭,在冶城坐。風揚塵,王扇拂塵曰:元規塵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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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有合志方,营道同术并立则乐,相不厌;久不相,闻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义同而进,不同退。其交友有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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