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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蛇」与君共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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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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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其法而审行之。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子已孤不更名。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复常,读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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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少,嘗與袁紹為遊俠,觀新婚,因潛主人園中,叫呼雲:“偷兒賊!”廬中人皆出,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婦紹還出,失,墜枳棘中紹不能得動復大叫雲:偷兒在此!紹遑迫自擲,遂以俱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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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丧者非主,则主人为之拜送宾。奔丧者自衰以下,入门左庭北面哭尽哀,麻于序东,即位,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袒,有宾则主人宾、送宾。丈夫人之待之也,皆朝夕哭,位无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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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譏周射:“與親友戲,穢雜無檢。”周曰:“若萬裏長江,能不千裏壹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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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伶酒,渴甚從婦求酒婦捐酒毀,涕泣諫:“君飲過,非攝之道,必斷之!”曰:“甚。我不能禁,唯當鬼神,自斷之耳!可具酒肉”婦曰:敬聞命。供酒肉於前,請伶誓。伶跪祝曰:“生劉伶,酒為名,飲壹斛,鬥解酲。人之言,不可聽。便引酒進,隗然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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