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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太傅在京口,遣門生與王相書,求女婿。丞相語郗信:“往東廂,任意選之。”門生歸,郗曰:“王家諸郎,亦皆可嘉,來覓婿,鹹自矜持。唯有壹郎,床上坦腹臥,如不聞。”郗公雲“正此好!”訪之,乃是逸少,嫁女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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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猷詣謝萬,林公先在坐瞻矚甚高。王曰:“若林公須發全,神情當復勝此不?”謝曰:唇齒相須,不可以偏亡。須發何於神明?”林公意甚惡。曰:“尺之軀,今日委君二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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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侯有夫人,有妇,有妻,有妾。夫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自称于其君,曰小。自世妇以下,自称婢子。子于父母则自也
史文献
山公與嵇、阮壹,契若金蘭。山妻韓,覺公與二人異於常,問公。公曰:“我年可以為友者,唯此生耳!”妻曰:“負之妻亦親觀狐、趙,欲窺之,可乎?”他,二人來,妻勸公止宿,具酒肉。夜穿墉視之,達旦忘反。公曰:“二人何如?”曰:“君才致殊不如正當以識度相友耳。公曰:“伊輩亦常以度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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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問太傅:“子敬可先輩誰比?”謝曰:“阿敬撮王、劉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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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有十伦〕筵设同几,为依神;诏祝于室,而出祊,此交神明之道。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则疑于臣,在庙则全于君;君在庙外则疑于君,入庙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臣之义也。夫祭之,孙为王父尸。所为尸者,于祭者子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此父子之伦也。饮五,君洗玉爵献;尸饮七,以瑶爵大夫;尸饮九,以爵献士及群有司,以齿。明尊卑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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