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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渾妻鐘氏生女令淑,武為妹求簡美對而未得。有兵家,有俊才,欲以妹妻之,乃白,曰:“誠是才者,其地可遺然要令我見。”武子乃令兵兒群小雜處,使母帷中察之。既,母謂武子曰:“如此衣形者是汝所擬者非邪?”武子曰:是也。”母曰:“此才足以拔,然地寒,不有長年,不得申才用。觀其形骨,必不壽,不與婚。”武子從之。兵兒數年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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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夷甫自嘆:我與樂令談,未嘗覺我言為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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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朝封晉文王為公,備禮九,文王固讓不受。公卿將校當詣敦喻。司空鄭沖馳遣信就阮籍求。籍時在袁孝尼家,宿醉扶起,劄為之,無所點定,乃寫付使。人以為神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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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在州,全欲以被江、漢,以威刑肅物令史受杖,從朱衣上過桓式年少,外來,雲:向從閣下過見令史受杖上捎雲根,拂地足。”譏不著。桓雲:“我猶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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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讣于君,曰:“之臣某死”父母、妻、子,曰:“之臣某之某”。君讣于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寡小君禄。”;大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死。”大夫于同国:适,曰:“某禄”;讣于,亦曰:“不禄”;讣他国之君,:“君之外寡大夫某死,讣于适者曰:“吾子外私寡大夫不禄,使某。”讣于士亦曰:“吾之外私寡大某不禄,使实。”士讣同国大夫,:“某死”讣于士,亦:“某死”讣于他国之,曰:“君外臣某死”讣于大夫,:“吾子之私某死”,于士,亦曰“吾子之外某死”。大次于公馆以丧,士练而。士次于公,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夫为其父母弟之未为大者之丧,服士服。士为父母兄弟之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夫之适子,大夫之服。夫之庶子为夫,则为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大夫者齿。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主也,使其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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