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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菁
何平叔雲:“服五石散,唯治病,亦覺神明開朗。
那拉绍
子云:“敬则用祭器。故君不以菲废礼,不以美没礼。”故礼: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馈,则客不祭。故君子茍无礼,美不食焉。《易》曰:“东邻杀,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别梦月
子云:“善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争;善则人,过则称己,怨益亡。”《诗云:“尔卜尔筮履无咎言。”子:“善则称人,则称己,则民让。”《诗》云:考卜惟王,度是京;惟龟正之,王成之。”子云“善则称君,过称己,则民作忠”《君陈》曰:尔有嘉谋嘉猷,告尔君于内,女顺之于外,曰:谋此猷,惟我君德。于乎!是惟显哉。”子云:善则称亲,过则己,则民作孝。《大誓》曰:“克纣,非予武,朕文考无罪;纣予,非朕文考有,惟予小子无良”
牧忆风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之丧,主人室老姓皆食粥;众士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人亦如之。君大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粥于盛不盥,食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干肉,始饮酒者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三月之丧,壹不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母、故主、宗子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辟粱肉,若有酒则辞
折壬子
王丞相雲“刁玄亮之察,戴若思之巖,卞望之之峰。
那拉安露
何平叔美姿儀,面至白;魏帝疑其傅粉。正夏月,與熱湯餅既啖,大汗出,以朱衣自拭,色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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