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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弘治墓崩,哀容不稱。庾顧謂諸客曰:“弘治至羸,不可致哀。”又曰:“弘治哭不可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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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之次渭濱,關震動。魏明帝深懼晉宣王,乃遣辛毗為軍司馬。宣既與亮對渭而陳,亮設誘萬方。宣王果大忿,將欲之以重兵。亮遣間諜覘之還曰:“有壹老夫,毅然黃鉞,當軍門立,軍不得。”亮曰:“此必辛佐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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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語嘉賓:“阿源德有言,向使作令仆,足儀刑百揆。朝廷用違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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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夫礼者,所以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位,则民有所让。子云:“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也。”《春秋》不称楚越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恐民之惑也。《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子:“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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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期终丧,不肉,不饮酒,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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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戎雲:“太保居在正始,不在能言之流。及與之言,中清遠,將無以德掩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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