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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孝武年十,時冬天,晝日箸復衣,但箸單衫五六重,夜則茵褥。謝公諫曰“聖體宜令有常陛下晝過冷,夜熱,恐非攝養之。”帝曰:“晝夜靜。”謝公出曰:“上理不減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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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皇既登阼,鄭後之寵欲舍明帝立簡文。議者鹹謂“舍長立,既於理倫,且明以聰亮英,益宜為副。”周王諸公,苦爭懇切唯刁玄亮欲奉少主以阿帝旨元帝便欲行,慮諸不奉詔。是先喚周、丞相入然後欲出付刁。周王既入,至階頭,逆遣傳詔遏使就東。周侯未,即卻略階。丞相撥傳詔,至禦床前:“不審下何以見。”帝默無言,乃懷中黃紙裂擲之。此皇儲始。周侯方然愧嘆曰“我常自勝茂弘,始知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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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容来吊含,曰:“寡君使容居坐进侯玉,其使容居以含。”有曰:“诸侯之来辱敝邑者,易易,于则于,易于杂者未之有。”容居对曰:“容居闻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遗其祖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无不用斯言也。容居,鲁人也,敢忘其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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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必先齐家者,其不可教而教人者,之。故君不出家而教于国。者,所以君也;弟,所以事也;慈者所以使众。《康诰 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远矣。未学养子而嫁者也。家仁,一兴仁;一让,一国让;一人戾,一国乱,其机此。此谓言偾事, 一人定国尧、舜率下以仁,民从之。、纣率天以暴,而从之。其令反其所,而民不。是故君有诸己而求诸人,诸己而后诸人。所乎身不恕而能喻诸者,未之也。故治在齐其家《诗》云“桃之夭, 其叶蓁蓁。之子归,宜其人。”宜家人,而可以教国。《诗》:“ 宜兄宜弟。”兄宜弟,后可以教人。《诗云:“其不忒,正四国。” 其为父子弟足法,后民法之。此谓治在齐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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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以其丧;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则受之必三辞。主人绖而受之。如君命,则敢辞,受而荐之。丧者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卒哭,遗人可也。县子:“三年之丧,如斩。之丧,如剡。”三年之,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则服其服而往。期之,十一月而练,十三月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吊于乡人。哭而退,听事焉。功衰吊,待事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于礼。相趋也,出宫而。相揖也,哀次而退。问也,既封而退。相见。反哭而退。朋友,虞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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