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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戎目阮文業“清倫有鑒識,漢以來,未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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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太丘詣荀朗陵,貧儉無役。乃使元方將車,季方持杖從。長文尚小,載箸車中。既,荀使叔慈應門,慈明行酒,六龍下食。文若亦小,坐箸膝。於時太史奏:“真人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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帷薄之外不,堂上不趋,执不趋。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室中翔,并坐不横肱授立不跪,授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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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曰:“为上易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矣。”子曰:“好贤如《衣》,恶恶如《巷伯》,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民咸服。大雅曰:‘仪刑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其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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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三日不怠,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贤者不得过,不肖者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言”,善之也;王者莫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殷之贤王也。继世即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故善之。善之,故载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年不言」,此之谓也。而曰“言不文”者,谓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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