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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嘉賓問太傅曰:“林談何如嵇公?謝雲:“嵇公著腳,裁可得耳。”又問:殷何如支?”曰:“正爾有拔,支乃過殷然亹亹論辯,殷欲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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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乐正论士之秀者以告王,而升诸司,曰进士。司辨论官材,论士之贤者以告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大夫废其事,身不仕,死以礼葬之。有发则命大司徒教以车甲。凡执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凡执技以事者:祝史、射、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不贰事,不官,出乡不与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司寇正刑明辟听狱讼。必三。有旨无简不。附从轻,赦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丽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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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玄問羊孚:“以共重吳聲?”羊曰“當以其妖而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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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也,不可以称兵,称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从我。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乱人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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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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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南郡與道曜講子,王侍中為主簿在。桓曰:“王主簿,顧名思義。”王未答且大笑。桓曰:“王道能作大家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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