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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壬申
“儒可亲而不劫也;可而不可迫;可杀而可辱也。居处不淫其饮食不;其过失微辨而不面数也。刚毅有如者
才冰珍
郭景純過,居於暨陽,去水不盈百步時人以為近水景純曰:“將為陸。”今沙,去墓數十裏為桑田。其詩:“北阜烈烈巨海混混;壘三墳,唯母與。”8王丞相令郭璞試作壹卦卦成,郭意色惡,雲:“公震厄!”王問“有可消伏理?”郭曰:“駕西出數裏,壹柏樹,截斷公長,置床上寢處,災可消。”王從其語數日中,果震粉碎,子弟皆慶。大將軍雲“君乃復委罪樹木。
东门子文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家书雪
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典宝彬
鐘士季精有才理先不識嵇康。鐘要於賢俊之士,俱往尋康康方大樹下鍛,向子為佐鼓排。康揚槌不,傍若無人,移時不壹言。鐘起去,康曰“何所聞而來?何所而去?”鐘曰:“聞聞而來,見所見而去”
森向丝
元帝過江猶好,王茂弘與帝有舊常流涕諫。帝許之命酌酒,壹酣,從遂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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