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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者,与天参。故德配天地,利万物,与日月并,明照四海而不遗小。其在朝廷,则仁圣礼义之序;燕,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升车,则有鸾和音。居处有礼,进有度,百官得其宜万事得其序。《诗云:“淑人君子,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此之也。发号出令而民,谓之和;上下相,谓之仁;民不求所欲而得之,谓之;除去天地之害,之义。义与信,和仁,霸王之器也。治民之意而无其器则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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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闻之矣;敢问何谓‘五至’?”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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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論溫太真,是過江二流之高者。時名輩共說物,第壹將盡之閑,溫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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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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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有朝祥而莫歌,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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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亭與張冠善。王既作吳郡,問小令曰:“東亭郡,風政何似?”曰:“不知治化何,唯與張祖希情好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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