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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孙强圉
袂圜以应规;曲袷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也。下齐如权衡者,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其无私,绳取其直,权取其平,故先王贵之。可以为文,可以为武,以摈相,可以治军旅,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闻人爱琴
諸名士共洛水戲。還,令問王夷甫曰“今日戲樂乎”王曰:“裴射善談名理,混有雅致;張先論史漢,靡可聽;我與王豐說延陵、子,亦超超玄箸”
营山蝶
王恭有清辭簡,能敘說,而讀書,頗有重出。有人孝伯常有新意,不為煩
公孙甲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醴则辞
世冷荷
王藍田拜揚州主簿請諱,教雲:亡祖先君,名播海,遠近所知。內諱出於外,余無所諱”
碧鲁靖香
孔子闲居,子夏。子夏曰:“敢问《》云:‘凯弟君子,之父母’,何如斯可民之父母矣?”孔子:“夫民之父母乎,达于礼乐之原,以致至,而行三无,以横天下。四方有败,必知之。此之谓民之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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