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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之丧,浴于爨室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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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侯既廢桓公語諸人曰“少時與淵源騎竹馬,我棄,己輒取之,當出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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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伏甲設饌,廣延士,因此欲誅謝安、王坦。王甚遽,問謝曰:“當何計?”謝神意不變,謂度曰:“晉阼存亡,在此行。”相與俱前。王之恐,轉見於色。謝之寬容,表於貌。望階趨席,方作生詠,諷“浩浩洪流”。憚其曠遠,乃趣解兵。王謝舊齊名,於此始判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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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見謝安石作簡文謚議看竟,擲與坐上諸客曰:“此安石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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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亭作宣武主,嘗春月與石頭兄弟馬出郊。時彥同遊者連鑣俱進。唯東亭壹常在前,覺數十步,人莫之解。石頭等既倦,俄而乘輿回,諸皆似從官,唯東亭弈在前。其悟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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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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