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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之庙,武世室。米廪,有虞之庠也;序,后氏之序也;宗,殷学也;宫,周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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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者天子以选诸侯、、大夫、。射者,子之事也因而饰之礼乐也。事之尽礼,而可数,以立德者,莫若,故圣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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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範之為丹陽尹羊孚南州暫還,往卞,雲:“下官疾動不坐。”卞便開帳拂褥羊徑上大床,入被須。卞回坐傾睞,移晨莫。羊去,卞語曰:我以第壹理期卿,卿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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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宾礼每以让,丧每加以远”浴于中,饭于牖,小敛于内,大敛阼,殡于位,祖于,葬于墓所以示远。殷人吊圹,周人于家,示不偝也。云:“死民之卒事,吾从周”以此坊,诸侯犹薨而不葬。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教民追也。”未丧不称君示民不争。故鲁《秋》记晋曰:“杀君之子奚及其君卓”以此坊,子犹有其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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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公子、众士皆三日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丧,三不食;食:疏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肉,若有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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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嘗夏月至石頭看庾公庾公正料事,丞相雲:“暑可簡之。”庾公曰:“公之遺事天下亦未以為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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