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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系炼丹师养徒指南(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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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侯适天子,必告祖,奠于祢。冕出视朝,命祝史于社稷、宗庙、川。乃命国家五而后行,道而出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告,用牲币。反亦如之。诸侯相,必告于祢,朝而出视朝。命祝告于五庙所过山。亦命国家五官道而出。反,必告于祖祢。乃命史告至于前所告,而后听朝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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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為相,事動經年,後得過。桓公甚患其遲,常勸免。太宗曰:“壹日萬機那得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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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虞之两敦,后氏之四,殷之六,周之八。俎,有氏以梡,后氏以嶡殷以椇,以房俎。后氏以楬,殷玉豆周献豆。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周章。有虞祭首,夏氏祭心,祭肝,周肺。夏后尚明水,尚醴,周酒。有虞官五十,后氏官百殷二百,三百。有氏之绥,后氏之绸,殷之崇,周之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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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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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废丧服,可以于馈奠之事乎?”孔子曰:“说与奠,非礼也;以摈相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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