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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国臣
庾稚為荊州,毛扇上武。武帝疑故物。侍劉劭曰:柏梁雲構工匠先居下;管弦奏,鐘、先聽其音稚恭上扇以好不以。”庾後之曰:“人宜在帝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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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而举君之讳,起。与君之讳同,则字。内乱不与焉,外弗辟也。赞,大行曰。公九寸,侯、伯七,子、男五寸。博三,厚半寸。剡上,左各寸半,玉也。藻三六等。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文公之下执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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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山陵夕,王孝伯臨,告其諸弟曰:“雖榱惟新,便自有黍離之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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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玩拜司空,有人之,索美酒,得,便自,瀉箸梁柱間地,祝曰“當今乏才,以爾為柱之用,莫傾人棟梁。”笑曰:“戢卿良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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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鎮罷臨川郡還都,及上住,泊青溪渚。王丞往看之。時夏月,暴雨卒,舫至狹小,而又大漏,無復坐處。王曰:“胡威清,何以過此!”即啟用吳興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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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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