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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身也者,父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孰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者,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众之本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敬为难;敬,可能也,安难;安,可能也,卒为难。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此生,刑自反此作。”曾子:“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诗》云:『自西自东,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也。”曾子曰:“树木以时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非孝也。』孝有三:小孝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尊安义,可谓用劳矣。博施备,可谓不匮矣。父母爱之,而弗忘;父母恶之,惧而无;父母有过,谏而不逆;父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谓礼终。”乐正子春下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也?”乐正子春曰:“善如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壹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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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孚年三十壹卒桓玄與羊欣書曰:“從情所信寄,暴疾而,祝予之嘆,如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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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缌冠缨。大功以上散带朝服十五升,去其而缌;加灰,锡也
第五甲申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除服。卒事,反丧服。虽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服。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同。王父死,未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也。有殡,闻外丧,哭之室。入奠,卒奠,出,改即位,如始即位之礼。大、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门外,哭而归。其它如奔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者反,而后哭。如诸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服而后归。其它如奔丧之。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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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公舉阮鹹為吏部,目曰:“清真寡欲,物不能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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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孚年三十壹卒,桓玄與欣書曰:“賢從情所信寄,暴而殞,祝予之嘆,如何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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