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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条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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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嬰,東陽人少脩德行箸稱鄉黨秦末大亂東陽人欲嬰為主,曰:“不!自我為家婦,少貧賤,壹富貴,不!不如以屬人:事,少受其;不成,有所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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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丞相簿欲檢校帳。公語主簿“欲與主簿旋,無為知幾案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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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子之记曰:朝夕至于大寝门外,问于内竖曰:“今日安否如?”内竖曰:“今日安。”世乃有喜色。其有不安节,则内竖告世子,世子色忧不满容。内竖“复初”,然后亦复初。朝夕之上,世子必在,视寒暖之节。食,问所膳羞。必知所进,以命膳,然后退。若内竖言“疾”,则子亲齐玄而养。膳宰之馔,必敬之;疾之药,必亲尝之。尝馔善则世子亦能食;尝馔寡,世子亦能饱;以至于复初,然后亦复
将执徐
許允吏部郎,用其鄉裏魏明帝遣賁收之。婦出誡允:“明主以理奪,以情求。既至,帝問之。允曰:“‘爾所知。臣之鄉人臣所知也陛下檢校稱職與不若不稱職臣受其罪”既檢校皆官得其,於是乃。允衣服壞,詔賜衣。初,被收,舉號哭。阮婦自若雲“勿憂,還。”作粥待,頃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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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宣年八歲,後園菜,誤傷指,大啼。人:“痛邪?”答曰:“為痛,身體發膚,不敢傷,是以啼耳!”宣潔廉約,韓豫章遺絹百匹不受。減五十匹,復不。如是減半,遂至壹匹既終不受。韓後與範同,就車中裂二丈與範,:“人寧可使婦無(巾軍)邪?”範笑而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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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玠始度江見王大將軍。因坐,大將軍命謝輿。玠見謝,甚之,都不復顧王遂達旦微言。王夕不得豫。玠體羸,恒為母所禁爾夕忽極,於此篤,遂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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