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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襄公葬其人,酰醢百瓮。子曰:“既曰明矣,而又实之。孟献子之丧,司旅归四布。夫子:“可也。”读,曾子曰:“非也,是再告也。成子高寝疾,庆入,请曰:“子病革矣,如至乎病,则如之何?子高曰:“吾闻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生无益于人,吾以死害于人乎哉我死,则择不食地而葬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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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弗敢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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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有澡身而浴德,陈言而伏静而正之,上弗知也;粗而翘之又不急为也;不临深而为高,不少而为多;世治不轻,世乱不沮同弗与,异弗非也。其特立独行如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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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公幹以失敬罹罪,文問曰:“卿何以不謹於文憲”楨答曰:“臣誠庸短,亦陛下綱目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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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谓为明器者,丧道矣,备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用生者之器。不殆于用乎哉。其曰器,神明之。涂车刍灵自古有之,器之道也。子谓为刍灵善,谓为俑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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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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