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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母,母卒则服。宗子,在为妻禫。慈母后者,庶母可也,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与妾母,不祭也。丈夫而不为殇,人笄而不为。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其余以麻月数者,除则已。箭笄丧三年。齐三月与大功者,绳屦。,筮日筮尸视濯,皆要杖绳屦。有告具,而后杖。筮日筮,有司告事而后杖,拜宾。大祥,服而筮尸。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庶子不以即位。父不庶子之丧,孙以杖即位也。父在,子为妻以杖位可也。诸吊于异国之,则其君为。诸侯吊,皮弁锡衰。吊虽已葬,人必免。主未丧服,则于不锡衰。有疾者不丧,遂以主其。非养者入人之丧,则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易牲而祔女君可也。之丧、虞、哭,其夫若主之。祔,舅主之。士摄大夫。士大夫,唯宗。主人未除,有兄弟自国至,则主不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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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今人与居古人与稽今世行之后世以为;适弗逢,上弗援下弗推,谄之民有党而危之,身可危,而志不夺也,虽起居,竟其志,犹不忘百姓病也。其思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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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而讳。王父母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中讳。妻之讳,不举诸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以丧冠者,虽三年之,可也。既冠于次,入踊,三者三,乃出。大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子。父,小功之末,可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功,则不可。凡弁绖,衰侈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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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之。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久矣。君臣,未尝相弒也;礼乐法政俗,未尝相变也,天下以为道之国。是故,天下资礼乐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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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者何也?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日授士杖。或曰主;或曰辅病,人、童子不杖,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行者,扶而起;而后事行者,杖起;身自执事而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袒,跛者不踊。病不止酒肉。凡八者,以权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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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史典礼,执记,奉讳恶。天子戒受谏。司会以岁成,质于天子,冢齐戒受质。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司空齐戒受质;百各以其成,质于三。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百官齐受质。然后,休老农,成岁事,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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