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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莺与玫瑰(骨科)
程平春
闻兄弟之丧,功以上,见丧者之而哭。适兄弟之送者弗及,遇主人于,则遂之于墓。凡兄弟之丧,虽疏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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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大饥,黔敖为食路,以待饿者而食之。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目而视之,曰:“予唯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从而谢焉;终不食死。曾子闻之曰:“微?其嗟也可去,其谢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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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司敬子死,夏吊焉,人未小敛绖而往。游吊焉,人既小敛子游出,反哭,子曰:“闻也与?”:“闻诸子,主人改服,则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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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以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之必三辞。主人衰而受之。如君命,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虽酒肉,受也。父昆弟以下,既卒,遗人可也。县子:“三年之丧,如。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丧,十一月而练,三月而祥,十五月。练则吊。既葬,功吊,哭而退,不事焉。期之丧,未,吊于乡人。哭而,不听事焉。功衰,待事不执事。小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非从主人也。四者执綍:乡人五十从反哭,四十者待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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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见无二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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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戎為侍中,郡太守劉肇遺筒中布五端,戎雖不受厚報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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