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之莲 31万字 295859人读过 连载
《木叶之光》
王脩齡嘗在東山甚貧乏。胡奴為烏程令,送壹船米遺之卻不肯取。直答語“王脩齡若,自當就謝仁祖索食,不須陶奴米。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敢不敬乎?亨孰膻芗,尝而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反此作。”曾子曰:“夫孝,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海而准。《诗》云:『自西自,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谓也。”曾子曰:“树木以时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孝也。』孝有三:小孝用力,孝用劳,大孝不匮。思慈爱忘,可谓用力矣。尊仁安义,可用劳矣。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父母爱之,嘉而弗忘;父母之,惧而无怨;父母有过,谏不逆;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以祀之。此之谓礼终。”乐正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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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章节: 第6524章 苏幼微的缘法(2024-11-18)
更新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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