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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令(第四部)
司空东宁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食。父子不同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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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浚沖尚書令,著服,乘軺車經黃公酒壚過,顧謂後客:“吾昔嵇叔夜、阮宗共酣飲於壚,竹林之,亦預其末自嵇生夭、公亡以來,為時所羈紲今日視此雖,邈若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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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成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尸,是殇之也。”孔子曰:“有厌,有阳厌。”曾子问曰:“殇祔祭,何谓阴厌、阳厌?”孔子:“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无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是谓阴。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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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佛大嘆言:“三日飲酒,覺形神不復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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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人曰予知,驱而纳罟擭陷阱之中,莫之知辟也。人曰予知,择乎中,而不能期月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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