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晨龙 81万字 922375人读过 连载
《血怒浮屠》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年之丧,自天子达,庶人县封,不为雨止,不封不树,丧不贰事自天子达于庶人。丧从死者,祭生者。支子不祭。天子七庙,三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阮步兵喪母裴令公往吊之。方醉,散發坐床箕踞不哭。裴至下席於地,哭吊畢,便去。或問:“凡吊,主人,客乃為禮。阮不哭,君何為哭”裴曰:“阮方之人,故不崇禮;我輩俗中人,以儀軌自居。”人嘆為兩得其中
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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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章节: 第6524章 小人得志,为了情怀(2024-09-25)
更新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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