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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阳
庾園客詣監,值行,見莊在外,尚幼而有神意。庾之曰:“孫安何在?”即答:“庾稚恭家”庾大笑曰:諸孫大盛,有如此!”又答:“未若諸庾翼翼。”還,人曰:“我故,得重喚奴父。
上官森
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
尤巳
張蒼梧是張憑之祖嘗語憑父曰:“我不如。”憑父未解所以。蒼曰:“汝有佳兒。”憑年數歲,歛手曰:“阿,詎宜以子戲父?
高翰藻
子云:“夫礼者,所以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位,则民有所让。子云:“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也。”《春秋》不称楚越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恐民之惑也。《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子:“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弒君
利书辛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马佳春海
桓公有主簿善酒,有酒輒令先嘗好者謂“青州從事,惡者謂“平原督”。青州有齊郡,原有鬲縣。“從事言“到臍”,“督”言在“鬲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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