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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先生,余生请指教
阴雅志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皇姑。有从而轻,为妻父母。有从服而有服,子之妻为公之外兄弟。从有服而无,公子为其之父母。”曰:“母出则为继母之服;母死,为其母之党。为其母之服,则不为母之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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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相者,主兴辞于客然后客坐侍饮于长,酒进则,拜受于所。长者,少者反而饮。长举未釂,者不敢饮长者赐,者、贱者敢辞。赐于君前,有核者怀核。御食君,君赐,器之溉不写,其皆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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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服膺弗失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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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宣武與袁彥道樗蒱,彥道齒不合,遂厲色擲去五。溫太真雲:“見袁生遷怒知顏子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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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期终丧,不肉,不饮酒,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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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嶠為武帝所親重語嶠曰:“東宮頃似更進,卿試往看。”還問何如?”答雲:“皇太聖質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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