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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北中郎不為林公所知,箸論沙門不得為高士論。大略:“高士必在於縱心調暢,沙雖雲俗外,反更束於教,非情自得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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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問王甫:“山巨義理何如?誰輩?”王:“此人初肯以談自居然不讀老、,時聞其詠往往與其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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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子重耳,且曰:“寡人闻之:亡恒于斯,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在忧服之中,丧亦不可久也,时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以告犯,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丧无宝,仁亲以为宝。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公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得与于哭泣之哀,以为君忧。父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子显以致命于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爱父也;起而不私,则远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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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丈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功同者,绳屦。练,筮日筮,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诸侯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养有疾者不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也。妇之丧、虞、卒哭,其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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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長康啖甘蔗先食尾。問所以,:“漸至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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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長齊雅有體量,才學非所經。初宦當出虞存嘲之曰:“與卿約三章:談者死,文筆者,商略抵罪。”魏怡然笑,無忤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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