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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跟佰生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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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孟著嘗以酒勸周仁,伯仁不受。顧因移柱,而語柱曰:“詎可作棟梁自遇。”周得之然,遂為衿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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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见天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曰寡人;其在服,曰适子孤临祭祀,内事孝子某侯某,事曰曾孙某侯。死曰薨,复某甫复矣。既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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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曰:“为易事也,下易知也则刑不烦。”子曰“好贤如缁衣》,恶如《巷》,则爵渎而民作,刑不试民咸服。雅曰:‘刑文王,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以德,齐以礼,则有格心;之以政,之以刑,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甫刑曰:‘苗罪用命,以刑,惟五虐之刑法。是以有恶德,遂绝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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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男不修,阳事得,适见于,日为之食妇顺不修,事不得,适于天,月为食。是故日则天子素服修六官之职荡天下之阳;月食则后服而修六宫职,荡天下阴事。故天与后,犹日与月、阴之阳,相须而成者也。天修男教,父也;后修女,母道也。曰:天子之后,犹父之母也。故为王服斩衰,父之义也;后服资衰,母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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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术有六:一曰亲,二曰尊尊,三曰名,曰出入,五曰长幼,六从服。从服有六:有属,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服,有从无服而有服,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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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將軍起事,丞相兄弟闕謝。周侯深憂諸王,始入,有憂色。丞相呼周侯曰:“百委卿!”周直過不應。既入,相存救。既釋,周大說,飲酒及出,諸王故在門。周曰:“年殺諸賊奴,當取金印如鬥大肘後。”大將軍至石頭,問丞曰:“周侯可為三公不?”丞不答。又問:“可為尚書令不”又不應。因雲:“如此,唯殺之耳!”復默然。逮周侯被,丞相後知周侯救己,嘆曰:我不殺周侯,周侯由我而死。冥中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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