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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清芬
梅頤有惠於陶。後為豫太守,有,王丞相收之。侃:“天子於春秋,機自諸侯,王公既錄,陶公為不可放”乃遣人江口奪之頤見陶公拜,陶公之。頤曰“梅仲真,明日豈復屈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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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導、嶠俱見明帝帝問溫前世以得天下之。溫未答。,王曰:“嶠年少未諳臣為陛下陳。”王迺具宣王創業之,誅夷名族寵樹同己。文王之末,貴鄉公事。帝聞之,覆著床曰:“如公言,祚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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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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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大司馬病。謝公往省病從東門入。桓公遙望,嘆曰:吾門中久不見如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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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不可夺丧也。”传曰:“罪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附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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