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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尊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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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诸,己正然后发,发而不中,则不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孔子:“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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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乐正造士之秀者告于王,而诸司马,曰士。司马辨官材,论进之贤者以告王,而定其。论定然后之,任官然爵之,位定后禄之。大废其事,终不仕,死以礼葬之。有,则命大司教士以车甲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肱,决射御凡执技以事者:祝史、御、医卜及工。凡执技事上者:不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司寇正刑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无简不听。从轻,赦从。凡制五刑必即天论。罚丽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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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一溢米,莫溢米,食之算;士疏食饮,食之无;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食水饮;妻疏食水饮。亦如之。既,主人疏食饮,不食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也。练而食果,祥而食。食粥于盛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酱,始食肉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酒,父在为,为妻。九之丧,食饮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人乐之。五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也。比葬,肉饮酒,不人乐之。叔、世母、故、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羹之以菜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君食之则食;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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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將軍始下,楊朗苦諫從,遂為王致力,乘“中鳴雲車”逕前曰:“聽下官鼓音,進而捷。”王先把其手曰:“克,當相用為荊州。”既而忘,以為南郡。王敗後,明帝收,欲殺之。帝尋崩,得免。後三公,署數十人為官屬。此諸當時並無名,後皆被知遇,於稱其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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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之。未至發所,道聞有在草不起子者,回往治之。主簿曰:“大,宜先按討。”仲曰:“盜殺財主,何骨肉相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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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問殷淵源:“世王公以卿比裴叔道雲何?”殷曰:“故以識通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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