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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曰:“伤哉贫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首足形,还葬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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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其义也。故《易》曰:坤,“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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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朝觐之礼,所明君臣之义也。聘问礼,所以使诸侯相尊也。丧祭之礼,所以臣子之恩也。乡饮酒礼,所以明长幼之序。昏姻之礼,所以明女之别也。夫礼,禁之所由生,犹坊止水所自来也。故以旧坊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水败;以旧礼为无所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故昏姻之礼废,则夫之道苦,而淫辟之罪矣。乡饮酒之礼废,长幼之序失,而争斗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忘生者众矣。聘觐之废,则君臣之位失,侯之行恶,而倍畔侵之败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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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玄義興後,見司馬太,太傅已醉,上多客,問人:“桓溫來欲賊,如何?”玄伏不得起。景重時為長史舉板答曰:“宣武公黜昏暗登聖明,功超、霍。紛紜之,裁之聖鑒。太傅曰:“我!我知!”即酒雲:“桓義,勸卿酒。”出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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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行无类也。”子曰:“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志,质而亲之;精知,略行之。《君陈》曰:‘出自尔师虞,庶言同。’《》云:‘淑人君子,其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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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丞相拜司空,廷尉作兩髻、葛群、杖,路邊窺之,嘆曰“人言阿龍超,阿龍自超。”不覺至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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