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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期而除丧,道也。祭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有三年者,则必为之祭。朋友,虞祔而已。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昆弟,而父税丧,己则。降而在缌小功者,则之。为君之父母、妻、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近臣,君服斯矣;其余,从而服,不而税。君虽未知丧,臣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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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盛為庾公記室參軍從獵,將其二兒俱行。庾不知,忽於獵場見齊莊,年七八歲。庾謂曰:“君復來邪?”應聲答曰:“謂‘無小無大,從公於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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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仪仲子之丧,弓免焉。仲子舍其孙立其子,檀弓曰:“居?我未之前闻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曰:“仲子舍其孙立其子,何也?”伯曰:“仲子亦犹行古道也。昔者文王舍伯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孙腯而立衍也;夫仲亦犹行古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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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公與嵇、阮面,契若金蘭。山韓氏,覺公與二人於常交,問公。公:“我當年可以為者,唯此二生耳!妻曰:“負羈之妻親觀狐、趙,意欲之,可乎?”他日二人來,妻勸公止宿,具酒肉。夜穿以視之,達旦忘反公入曰:“二人何?”妻曰:“君才殊不如,正當以識相友耳。”公曰:伊輩亦常以我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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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曰:言则大矣!美!盛矣!言尽此而已乎?”子曰:“何为然也!君子之之也,犹有五焉。”子夏曰“何如?”子:“无声之乐气志不违;无之礼,威仪迟;无服之丧,恕孔悲。无声乐,气志既得无体之礼,威翼翼;无服之,施及四国。声之乐,气志从;无体之礼上下和同;无之丧,以畜万。无声之乐,闻四方;无体礼,日就月将无服之丧,纯孔明。无声之,气志既起;体之礼,施及海;无服之丧施于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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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书、端书于君前,诛。倒策侧龟于君前,有。龟策、几杖、席盖、重、袗絺绤,不入公门。苞、扱衽、厌冠,不入公门书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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