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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拉癸
诸侯相,以后路与服。先路与衣,不以襚遣车视牢具疏布輤,四有章,置于隅。载粻,子曰:“非也。丧奠,醢而已。”称孝子、孝,丧称哀子哀孙。端衰丧车,皆无。大白冠,布之冠,皆蕤。委武玄而后蕤。大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冠而祭于。士弁而亲,然则士弁祭于己可也
那拉春绍
人問殷淵:“當世王公卿比裴叔道,何?”殷曰:故當以識通暗。
濮阳赤奋若
步兵尉缺,廚有貯酒數斛,阮籍求為步兵尉
漫丁丑
謝中郎在春敗,臨奔走猶求玉帖鐙。傅在軍,前後無損益之言。日猶雲:“當豈須煩此?
丰壬
衛玠年五,神衿可愛。太保曰:“此有異,顧吾老不見其大耳!
务壬子
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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