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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茂勋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服。宗子,母在为妻禫。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者,绳屦。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则其君为主。诸侯吊,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于不锡衰。养有疾者不丧,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哭,其夫若子主之。祔,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不免而为主
史丁丑
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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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僧淵目深鼻高,王丞相每之。僧淵曰:“者面之山,目者之淵。山不高則靈,淵不深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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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君平篤,庾司空會稽,省之相問訊甚至為之流涕。既下床,孔然曰:“大夫將終,不安國寧家之,迺作兒女相問!”庾,回謝之,其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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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太尉晚節好談,雅非所經,而甚矜之。朝覲,以王丞相末年多恨,每見,必欲苦相規。王公知其意,每引作言。臨還鎮,故命駕詣相。丞相翹須厲色,上便言:“方當乖別,必言其所見。”意滿口重辭殊不流。王公攝其次:“後面未期,亦欲盡懷,願公勿復談。”郗大瞋,冰衿而出,不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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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父叔父,姑姊。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妻之讳,不诸其侧;与从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踊,三者三,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嫁子。父,小之末,可以冠,可以嫁子,以取妇。己虽功,既卒哭,以冠,取妻;殇之小功,则可。凡弁绖,衰侈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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