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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年十四、,見王夷妻郭氏貪,令婢路儋糞。平諫之,並不可。郭怒,謂平曰:“昔人臨終,小郎囑新,不以新囑小郎!急捉衣裾將與杖。子饒力,得脫,踰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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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遐去東陽,王長史就文索東陽雲:“承藉猛政,可以和靜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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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誌眾坐問陸衡:“陸、陸抗,君何物?答曰:“卿於盧毓盧珽。”龍失色。出戶,謂曰:“何如此,彼不相知也”士衡正曰:“我名播海內寧有不知鬼子敢爾”議者疑陸優劣,公以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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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光祿在剡,曾好車,借者無不皆給有人葬母,意欲借而敢言。阮後聞之,嘆:“吾有車而使人不借,何以車為?”遂之
蒲癸丑
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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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興作庾公誄文多托寄辭。既成示庾道恩庾見,慨送還之,:“先君君,自不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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