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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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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介,所以明贵贱也。绍而传命,君子于其尊弗敢质,敬之至也三让而后传命,三让后入庙门,三揖而后阶,三让而后升,所致尊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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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茍有,必见其轼;茍有,必见其敝;人茍言之,必闻其声;或行之,必见其成《葛覃》曰:‘服无射。’”子曰:言从而行之,则言可饰也;行从而言,则行不可饰也。君子寡言,而行以其信,则民不得大美而小其恶。《诗云:‘自圭之玷,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小雅:‘允也君子,展大成。’《君奭》:‘昔在上帝,周观文王之德,其集命于厥躬。’”子:“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卜筮。’古之遗言?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于人乎?《诗云:‘我龟既厌,我告犹。’《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祀,是为不敬;事则乱,事神则难。《易》曰:‘不恒德,或承之羞。恒德侦,妇人吉,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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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凝之謝夫既往王氏,大薄之。既還謝家,大不說。太傅慰之曰:“王郎,少之子,人材亦惡,汝何以恨乃?”答曰:“壹叔父,則有阿大中郎。群從兄弟則有封、胡、遏末。不意天壤之,乃有王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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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州嘗乘雪往王螭許司州言氣少有牾逆於螭,便色不夷。司州覺惡,便輿床之,持其臂曰:“汝詎復足老兄計?”螭撥其手曰:“如鬼手馨,強來捉人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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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將軍下,楊朗苦諫從,遂為王致,乘“中鳴雲車”逕前曰:聽下官鼓音,進而捷。”王把其手曰:“克,當相用為州。”既而忘,以為南郡。敗後,明帝收,欲殺之。帝崩,得免。後三公,署數十為官屬。此諸當時並無名,皆被知遇,於稱其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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