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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天哲
君之丧,未小敛,为寄国宾出;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当敛而出。凡主人之出也,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寄公国宾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亲吊与之哭;不逆于门外,夫人寄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出,士妻不当敛,则为命妇。
苟强圉
孫齊由、齊莊二人小時庾公,公問:“齊由何字?答曰:“字齊由。”公曰:欲何齊邪?”曰:“齊許由”“齊莊何字?”答曰:“齊莊。”公曰:“欲何齊?曰:“齊莊周。”公曰:“不慕仲尼而慕莊周?”對曰“聖人生知,故難企慕。”公大喜小兒對
嘉丁亥
冀州刺史楊淮二喬與髦,俱總角為成。淮與裴頠、樂廣友,遣見之。頠性弘方愛喬之有高韻,謂淮:“喬當及卿,髦小也。”廣性清淳,愛之有神檢,謂淮曰:喬自及卿,然髦尤精。”淮笑曰:“我二之優劣,乃裴、樂之劣。”論者評之:以喬雖高韻,而檢不匝樂言為得。然並為後之俊
富己
君之丧子、大夫、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一溢米,莫溢米,食之算;士疏食饮,食之无;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食水饮;妻疏食水饮。亦如之。既,主人疏食饮,不食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也。练而食果,祥而食。食粥于盛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酱,始食肉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酒,父在为,为妻。九之丧,食饮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人乐之。五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也。比葬,肉饮酒,不人乐之。叔、世母、故、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羹之以菜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君食之则食;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子车慕丹
庾子嵩意賦成,從文康見,問:“若有意?非賦之所;若無意邪復何所賦?答曰:“正有意無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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