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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上之所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子曰:“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必尽仁?《诗》云:‘赫师尹,民具尔瞻。’《甫》曰:‘一人有庆,兆民之。’大雅曰:‘成王之,下土之式。’”子曰:上好仁,则下之为仁争先。故长民者章志、贞教、仁,以子爱百姓;民致行以说其上矣。《诗》云:有梏德行,四国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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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君長是蕭祖周婦兄,公問孫僧奴:“君家道衛君雲何?”孫曰:“雲是世業。”謝曰:“殊不爾,衛自理義人。”於時以比殷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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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猷、子敬弟共賞高士傳人及。子敬賞井丹高潔子猷雲:“未若長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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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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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中郎是王藍田女,嘗箸白綸巾,肩輿徑揚州聽事見王,直言曰“人言君侯癡,君侯信癡。”藍田曰:“非無論,但晚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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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恩者,其服;故为父衰三年,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外之治,断恩。资事父以事,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故为君斩衰三年以义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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