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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其丧拜;非三年丧,以吉拜。三之丧,如或遗之肉,则受之必三。主人衰绖而受。如君命,则不辞,受而荐之。者不遗人,人遗,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丧,如斩。期之,如剡。”三年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之丧,十一月而,十三月而祥,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吊,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丧,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待事不执事。功缌,执事不与礼。相趋也,出而退。相揖也,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反哭而退。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者执綍:乡人五者从反哭,四十待盈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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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母在为妻禫。慈母后者,为庶可也,为祖庶母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母,不世祭也。夫冠而不为殇,人笄而不为殇。殇后者,以其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丧三年。齐衰三与大功同者,绳。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屦。有司告具,后去杖。筮日筮,有司告事毕而杖,拜送宾。大,吉服而筮尸。子在父之室,则其母不禫。庶子以杖即位。父不庶子之丧,则孙杖即位可也。父,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诸侯吊异国之臣,则其为主。诸侯吊,皮弁锡衰。所吊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于不锡衰。养有者不丧服,遂以其丧。非养者入人之丧,则不易之丧服。养尊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牲而祔于女君可。妇之丧、虞、哭,其夫若子主。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大夫,唯宗子。人未除丧,有兄自他国至,则主不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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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长妾。君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不敢与世子同名。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薪之忧。”侍于君子,不顾望而,非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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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长者,衣服不贰,容有常,以齐其,则民德壹。《》云:‘彼都人,狐裘黄黄,其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望。’”子曰: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述而志也则君不疑于其臣而臣不惑于其君。《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壹德。’《诗》:‘淑人君子,仪不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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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于天地之者,皆曰。其万物,皆曰折人死,曰;此五代所不变也七代之所更立者:、郊、宗祖;其余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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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作撫軍時,嘗與桓武俱入朝,更相讓在前。宣不得已而先之,因曰:“伯執殳,為王前驅。”簡文曰“所謂‘無小無大,從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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