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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宏始作東征賦,都不陶公。胡奴誘之狹室中,臨白刃,曰:“先公勛業如是君作東征賦,雲何相忽略?宏窘蹙無計,便答:“我大公,何以雲無?”因誦曰:精金百煉,在割能斷。功則人,職思靖亂。長沙之勛,史所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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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而后稽颡,颓乎顺也;稽颡而后,颀乎其至也。年之丧,吾从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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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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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光祿在東山,蕭無事,常內足於懷。有以問王右軍,右軍曰:此君近不驚寵辱,雖古沈冥,何以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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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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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君母,母则不服。宗子,母在妻禫。为慈母后者,庶母可也,为祖庶母也。为父母、妻、长禫。慈母与妾母,不祭也。丈夫冠而不为,妇人笄而不为殇。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不除;其余以麻终月者,除丧则已。箭笄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功同者,绳屦。练,日筮尸,视濯,皆要杖绳屦。有司告具,后去杖。筮日筮尸,司告事毕而后杖,拜宾。大祥,吉服而筮。庶子在父之室,则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父不主庶子之,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诸侯吊于异之臣,则其君为主。侯吊,必皮弁锡衰。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锡衰。养有疾者不丧,遂以主其丧。非养入主人之丧,则不易之丧服。养尊者必易,养卑者否。妾无妾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妇之丧、虞、哭,其夫若子主之。,则舅主之。士不摄夫。士摄大夫,唯宗。主人未除丧,有兄自他国至,则主人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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