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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剑波
庾闡始作揚都賦,道溫、庾:“溫挺義之標,庾作民之望。響則金聲,比德則玉亮。”庾公賦成,求看,兼贈貺之。闡更改望”為“俊”,以“亮”為“潤雲
鲍己卯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乘骊,牲用玄。人尚白;大事敛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
拜癸丑
蘇峻之,庾太尉南見陶公。陶雅相賞重。性儉吝,及,啖薤,庾留白。陶問“用此何為”庾雲:“可種。”於大嘆庾非唯流,兼有治。
马佳壬子
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太史春艳
是月,继长增,毋有坏,毋起土,毋发大,毋伐大。是月也天子始絺命野虞出田原,为子劳农劝,毋或失。命司徒行县鄙,农勉作,休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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