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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乙亥
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狸首》为节;卿夫以《采苹》为节士以《采繁》为节《驺虞》者,乐官也,《狸首》者,会时也;《采苹》,乐循法也;《采》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诸侯以时会天子节;卿大夫以循法节;士以不失职为。故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而德行立,德行立无暴乱之祸矣。功则国安。故曰:射,所以观盛德也
南宫森
国昭子之死,问于子张:“葬及墓,子、妇人安位”子张曰:“徒敬子之丧,子相,男子西,妇人东乡。曰:“噫!毋”曰:“我丧斯沾。尔专之宾为宾焉,主主焉--妇人从男子皆西乡。
斛庚申
谋于长者,操几杖以从之。者问,不辞让而,非礼也
旁乙
君之丧,子、夫、公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饮,食之无算;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食于盛不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酰酱,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葬,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粱肉,若有酒醴则。
公西癸亥
許允為晉景王所誅,門走入告其婦。婦正在機中,色不變,曰:“蚤知爾耳!門人欲藏其兒,婦曰:“無諸兒事。”後徙居墓所,景遣鐘會看之,若才流及父,收。兒以咨母。母曰:“汝雖佳,才具不多,率胸懷與,便無所憂。不須極哀,會便止。又可少問朝事。”兒之。會反以狀對,卒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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