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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色魂与》(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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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夫有,名“八百裏”,常瑩其蹄。王武子語君:“我射不如,今指賭卿牛以千萬對之。君夫既恃手快且謂駿物無有理,便相然可令武子先射。子壹起便破的卻據胡床,叱右:“速探牛來!”須臾,至,壹臠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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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嘉喪,左右郗公“郎”,既聞不悲,因左右:“時可道。公往臨殯壹慟幾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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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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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峻東征沈充,吏部郎陸邁與俱。將吳,密敕左右,令入門放火以示威。陸知意,謂峻曰:“吳治未久,必將有亂。若亂階,請從我家始。峻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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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軍問孫興公:“劉長何如?”曰:“清蔚簡。”“王仲祖何如?”曰“溫潤恬和。”“桓溫何?”曰:“高爽邁出。”謝仁祖何如?”曰:“清令達。”“阮思曠何如?曰:“弘潤通長。”“袁何如?”曰:“洮洮清便”“殷洪遠何如?”曰:遠有致思。”“卿自謂何?”曰:“下官才能所經悉不如諸賢;至於斟酌時,籠罩當世,亦多所不及然以不才,時復托懷玄勝遠詠老、莊,蕭條高寄,與時務經懷,自謂此心無與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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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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