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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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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太尉晚節好談,既雅非經,而甚矜之。後朝覲,以王相末年多可恨,每見,必欲苦規誡。王公知其意,每引作它。臨還鎮,故命駕詣丞相。丞翹須厲色,上坐便言:“方當別,必欲言其所見。”意滿口,辭殊不流。王公攝其次曰:後面未期,亦欲盡所懷,願公復談。”郗遂大瞋,冰衿而出不得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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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见天子臣某、侯某;其民言,自称曰寡;其在凶服,曰子孤。临祭祀,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死曰薨,复曰甫复矣。既葬见子曰类见。言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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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尹、王長史同坐,史酒酣起舞。劉尹曰:“奴今日不復減向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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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修而兼用之。凡五十养于乡,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亦如之,九十者使人受。五十粻,六十宿肉,七十二膳,八常珍,九十饮食不违寝,膳饮于游可也。六十岁制,七十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绞衾冒,死而后制。五十始衰,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十日有秩。五十不从力政,六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五十而,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凡七十以上,唯衰麻为丧。凡三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九十者其家不从政;瞽亦如。凡父母在,子虽老不坐。有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郊。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周冕而祭,玄衣而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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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大司馬下都問真長曰:“聞會王語奇進,爾邪?劉曰:“極進,然是第二流中人耳!桓曰:“第壹流復誰?”劉曰:“正我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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